商城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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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商品图片信息展示仅供参考,最终包装以商品实物为准。欢迎纠错!
2、说明书内容仅供查阅参考,最终以商品包装内说明书为准。欢迎纠错!
3、使用商品时,请仔细阅读说明书,并按说明书使用;如药品,请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4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,不能用于疾病预防、治疗。
【药品名称】 丹皮酚软膏
【成份】 丹皮酚、丁香油。辅料:硬脂酸、碳酸钾、单硬脂酸甘油酯、三乙醇胺、甘油、水。
【性状】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的软膏;气芳香。
【适应症】 抗过敏药,有消炎止痒作用。用于各种湿疹,皮炎,皮肤瘙痒,蚊臭虫叮咬红肿等各种皮肤疾患,对过敏性鼻炎和防治感冒也有一定效果。
【规格】 10g
【用法用量】 外用,涂敷患处,一日2~3次;防治感冒可涂于鼻下上唇处,鼻炎涂鼻腔内。
【不良反应】 尚不明确。
【禁忌】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
【注意事项】 1.本品为外用药,禁止内服。
2.忌烟酒、辛辣、油腻及腥发食物。
3.切勿接触眼睛。皮肤溃破处禁用。
4.患处忌同时使用油脂类物质及护肤品。
5.用药部位如有灼烧感、瘙痒、红肿等应停止用药,以清水洗净,必要时应向医师咨询。
6.因糖尿病、肾病、肝病、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,不属于本品适应范围。
7.孕妇慎用,儿童、哺乳期妇女、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8.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9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10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1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2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3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贮藏】 密封,置阴凉处(不超过20℃)。
【包装】 复合药用软膏管包装,10克/盒。
【有效期】 24个月
【执行标准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(试行)YBZ12862006
【批准文号】 国药准字Z20063945
【修订日期】 2011.3.16
【生产企业】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
【生产地址】 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10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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